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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黑龙江省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意见的通知

2022.10.10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已组织完成《黑龙江省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拟定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人:张迪,0451-82610871;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76号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03室;

  电子邮箱:249229502@qq.com。 

  附    件:《黑龙江省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 《黑龙江省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