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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的通知

2020.09.30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医院管理中心,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药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做好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药事管理和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54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北京市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药事管理质量控制工作


做好药事管理质量控制工作,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提高医院药学服务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内在要求,也是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努力提高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


二、切实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重要作用


各医院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公开、阳光采购的要求,定期召开药事会讨论调整本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和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药物政策实施,要及时召开药事会专题研究,畅通进院渠道,按要求调整采购价格,做到应采尽采,让群众尽早获得医改成果。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调整的,应按要求向市抗菌药物监测质控小组备案。


三、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和应急储备


各机构要根据临床实际,对少数患者确需使用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外药品的,应按工作程序以临时备案采购方式予以保障。对易短缺品种要关注基线库存,并做好日常监测和短缺上报工作。要按照《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建设“市-区-机构”三级医用物资设备储备体系要求,建立药品战略和应急储备目录,制定院级应急药品储备清单。2022年底前,应急药品储备应能满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1月需求。


四、持续改进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北京市药学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及各质控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药事管理质控工作,做好相关培训并对管理指标进行解读。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质控指标,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根据临床诊疗特点,针对指标梳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完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二级及以下相关医疗机构,并按要求组织落实。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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