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2022.09.28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4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医改〔2021〕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做好重庆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了《重庆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电子邮件:cqswjwjkczh@163.com;
2. 传真:023—67706786;
3. 通信地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邮编:401147)。
附件1:《重庆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2:《重庆市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