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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白扁豆等15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通告-内药监通告〔2025〕6号

2025.04.07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白扁豆等15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白扁豆等15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废止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