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医保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医保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盟市财政部门、医保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号)有关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盟市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盟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确定的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及自治区医保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自治区医保局将对全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国家医保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表.xls
2.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1).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