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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的通知-桂卫医发〔2021〕20号

2021.08.0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桂卫医发〔2021〕20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0〕202号)要求,为促进我区“互联网+医疗服务”长远发展,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我委在全国“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基础上,确定了允许在我区实施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详见附件),医疗机构可据此申报价格和开展相关收费服务。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