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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医疗保障局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泰医保发〔2025〕23号

2025.05.30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知》(苏医保发〔2025〕18号)转发给你们。文件所涉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不拉开医疗机构等级价差,统一执行,不得上浮,医保支付类别仍按原规定执行,请认真遵照落实。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18号)苏医保发〔2025〕18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docx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