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4.07.18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四十八条关于试行文件有效期的规定,结合现行管理要求,我局在《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内药监发〔2022〕30号)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07月18日-2024年08月08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反馈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标注: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反馈)。
联系人:乌日古玛拉
联系电话(传真):0471-4507125
邮箱地址:nmaqjg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 反馈意见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