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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4.07.18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四十八条关于试行文件有效期的规定,结合现行管理要求,我局在《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试行)》(内药监发〔2022〕30号)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07月18日-2024年08月08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将意见反馈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标注: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反馈)。

联系人:乌日古玛拉     

联系电话(传真):0471-4507125

邮箱地址:nmaqjg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 反馈意见表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附件2: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附件3:反馈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