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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来鲁执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5.03.10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规范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来鲁执业有关事宜,结合工作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来鲁执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3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含修改理由)及联系方式等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dzyykjc@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来鲁执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二、寄送信函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科技教育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邮编:250014。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来鲁执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中医(专长)医师跨省来鲁执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