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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2023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通知

2023.05.26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稳妥有序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2〕8号)等要求,经省医保局批复我市符合医疗服务动态调整启动条件后,我局按程序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进行调整、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250项(详见附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医疗机构,本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要求执行,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10日起执行。各县(区)医保局和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宜宾市公立医疗机构2023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表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