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开展2021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落实《北京市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京卫老龄〔2020〕13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要求,持续加强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提升老年人就医体验,市卫生健康委决定2021年继续在全市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一)一级(含)以上综合医院、二级(含)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愿申报。
(二)市卫生健康委抽取部分2017年和2018年已建设成为“北京市老年友善医院”的医疗机构开展复评核验。
二、建设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
具有加强老年友善文化建设、营造老年友善氛围、组织老年健康宣教、开展针对老年人的社会工作与志愿者服务的具体内容。
(二)老年友善管理
形成老年友善服务的保障机制和具有老年医学特点的管理模式,组织开展老年医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老年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机制。
(三)老年友善服务
评价标准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适用于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包括老年医学科建设、提供老年医学相关服务、老年人智能产品使用、提供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开展老年综合评估和相应干预服务、有针对老年综合征的管理服务、能提供老年专科服务等;第二部分适用于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评价内容包括老年医学科建设、老年人智能产品使用、提供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老年综合评估与相应干预、老年综合征管理服务、老年专科服务;第三部分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老年人智能产品使用、提供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老年专科服务等。
(四)老年友善环境
包括交通与标识、建筑与环境、设施与家具等。
三、建设标准
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1年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附件1),按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四方面建设内容采取百分制,其中老年友善文化15分、老年友善管理15分、老年友善服务40分、老年友善环境30分。
申报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应≥80分,且老年友善文化、老年友善管理、老年友善服务、老年友善环境四个单项评价得分均不低于本项满分值的80%,可获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对2017年和2018年已建设成为“北京市老年友善医院”的医疗机构,适用《2021年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开展复评核验。
四、建设程序
(一)医疗机构自评及申报
各医疗机构对照《2021年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进行准备和自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符合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的医疗机构,填写《2021年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附件2),报辖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区卫生健康委(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可成熟一家申报一家。
(二)市级核验
市卫生健康委接到区级申报后,组织专家赴申报单位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市级核验,核验通过者确定为“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复评验收不达标者,取消其“老年友善医院”资格。
五、结果应用
(一)各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率(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数量/辖区纳入建设范围的医疗机构数量×100%)纳入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区政府工作考核指标。
(二)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进行宣传,同时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优先推荐为国家级和市级敬老文明号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统筹安排。
(二)狠抓落实,全面推进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严格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中心作用,指导各区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确保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质量。到2021年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率不低于65%。
(三)建立机制,务求实效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建设步骤和要求推进工作,严格落实复评验收制度,对已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持续督导,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推广建设成果,切实发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老服务作用,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各医疗机构要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为契机,不断改善老年人就医流程,提升老年人就医体验。
附件:1.2021年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
2.2021年北京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金哲,15901448405;李晋,83970741、1381158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