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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销售专柜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

2023.01.20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工作任务,满足我区边境边远地区、防疫场所、旅游场所等特定区域人民群众用械需求,防范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销售专柜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销售专柜管理规定(试行)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