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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医保自有监管系统对接“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2〕24

2022.11.18
江西省人民政府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医保自有监管系统对接“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施方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医保自有监管系统对接“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按照《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江西省医保自有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系统对接目标

《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涉及5大类监管数据,含26个子类,共计132张数据表。根据医保工作实际,明确数据汇聚类别,通过下载订阅和上传报送的方式,按数据标准要求,实现省医保自有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及数据共享应用。

二、系统对接原则

(一)精准性。根据系统对接要求,精准正确地完成与医保工作相关的数据表上传。

(二)动态性。目前,省医保监管系统中的数据,部分符合汇聚标准,部分处于建设中,根据对接要求,按照“边完善、边更新”的思路,动态汇聚数据。

三、系统对接实施步骤

(一)制定监管类别清单

对《标准》数据类别进行全面梳理,形成“监管主体”“监管客体”“监管事项”等5类26项监管类别清单(附件1)。结合医保实际和系统对接要求,对数据格式和标准进行分析,经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方沟通对接,明确数据汇聚内容、范围及数据表交换方式,形成拟汇聚医保相关的监管数据类别清单(附件2)。(责任单位:省医保监测中心、电信总集;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二)确认监管数据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结合国家局相关要求和省局工作实际,对拟汇聚数据类型、内容合理合规性征求意见建议,经省局同意后,确认最终汇聚的数据类别。(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处、信息统计处、省医保监测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三)功能研发和测试

1.功能研发。依据确定的数据类别和技术规范,对通过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下载订阅的“认领关系表”“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表”“监管事项表”等7张数据表和需通过上传报送的“部门监管主体”“地方监管主体”“行政相对人-企业法人基本信息”等7张数据表,明确研发厂商,制定研发计划,做好软件的研发与调试,打通“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服务器程序连接接口,确保按时完成数据交换平台基础连接、上传报送等功能的建设。(责任单位:省医保监测中心、电信总集、创智、国新开发商;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软件测试。组织承建商进行正式上线前的测试,请“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数据上传报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做出评价,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省医保监测中心、电信总集、创智、国新开发商;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四)完成系统对接

测试无误后,正式开始系统数据对接,并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确认数据是否正确上传,如有问题立刻整改,确保数据准确、及时、真实、完整对接。(责任单位:省医保监测中心、电信总集、创智、国新开发商;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医保自有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对接是贯彻落实科学精准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落实好系统对接各项工作部署要求。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沟通协作,明确对接路径、对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标准,确保数据安全,形成工作合力。

(三)及时反馈报告。电信总集要根据系统对接标准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告系统对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系统对接工作顺利有序完成。

附件:1.《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5大类26子项监管类别清单

2.江西省医保监管系统对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拟汇聚数据类别清单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