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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遴选工作的通知-内卫办蒙中管理字〔2020〕295号

2020.12.3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中医蒙医医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6月2日专家学者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加强中医疫病防治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设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设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函〔2020〕287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人才库成员以蒙医中医医疗机构从事急诊、重症、呼吸、骨伤、外科、皮肤科、耳鼻喉科、眼科等相关专业的医护人员为主,兼顾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等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医护人员,要求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协作谨慎。具体如下:

(一)执业医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二)护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相关专业护理工作5年以上。

二、遴选范围与数量

(一)自治区中医医院、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民大附属医院各遴选22人,其中执业医师11人、护理人员11人,每个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 

(二)全区盟市级蒙医中医医院遴选240人左右。每个盟市遴选20人,其中执业医师10人、护理人员10人,每个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

(三)全区旗县级蒙医中医医院遴选412人左右。每个旗县遴选相关专业执业医师2人、护理人员2人。

三、遴选程序

按照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盟市蒙医中医行政主管部门推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确定,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择优遴选。

入选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人员、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符合条件人员优先推荐。

四、组织实施

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蒙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蒙医中医医院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各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通知要求开展遴选推报工作,于2020年12月29日前将《国家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人员名单信息表》(附件)报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蒙中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姜阿如娜

联系电话:0471—6944929

电子邮箱:mzyyglc_wjw@nmww.gov.cn

 

附件:国家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人员名单信息表

 

 

2020年12月23日

 


附件办字29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