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的通知-黑药监规〔2022〕5号
2022.06.06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2〕15号)和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2〕41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2022年5月30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四张清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黑龙江省药监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 黑龙江省药监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3. 黑龙江省药监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4. 黑龙江省药监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附件: 1.黑龙江省药监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doc
附件: 2.黑龙江省药监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