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湖北】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健康企业” 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1〕58号

2021.09.22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文明办、经信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爱卫办等7部门《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要求,持续推进我省“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现就2021年全省“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健康企业”建设,鼓励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升职业人群的职业健康素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有利于劳动者健康的工作环境。2021年,全省计划建设200家省级“健康企业”(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

二、申报与评审

申报和评审程序与2020年首批“健康企业”建设保持一致,申报企业经县(区)级推荐和初审后,由市级“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合格后报送到省“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确定为省级“健康企业”。省级“健康企业”中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的单位,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健康企业”。各市、州可参照省级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市级“健康企业”建设活动。

“健康企业”建设内容及要求按照《湖北省“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鄂卫通〔2020〕31号)执行,相关评估考核表见附件2。

三、组织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健康企业”建设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卫生与健康服务技术指导,开展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有关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文明办将“健康企业”建设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工作要求,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提高各类企业参与建设的积极性。经信部门应发挥行业管理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参与。人社部门负责完善和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对“健康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适当下浮(评定分值高于总分值80%(含)低于总分值90%的,下浮一档;高于总分值90%(含)的,下浮两档),充分发挥工伤预防在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影响劳动者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应急管理部门将“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估体系。工会、团委、妇联部门应大力宣传“健康企业”理念,倡导劳动者积极参与,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促进健康文化,和谐劳动关系。

四、时间安排与有关要求

(一)宣传动员与推荐申报。2021年9月30日前,各地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发动辖区各类企业学习了解“健康企业”建设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激发企业申报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企业开展申报。在申报企业中择优确定一批工作基础较好、建设热情较高、行业代表性较强的作为2021年拟建设企业,以市州为单位将企业名单报送至省“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技术指导与规范提升。2021年10月至11月,各地对2021年度拟建设企业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与技术指导,推动企业对标对表开展建设,提高企业建设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全面提升健康管理的能力和水平。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底,申报企业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和持续改进,力争达到“健康企业”建设标准要求。

(三)现场评审。2022年3月1日前,各地组织开展“健康企业”现场评审、整改后验收等考核工作,撰写年度“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报告。各市州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通过验收的省级“健康企业”名单及有关资料(包括年度工作报告、评估考核表、企业建设申报表、评估验收表等)报送至省“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公示和授牌。经省“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后,向社会公示,由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并发放统一制作的牌匾。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陈  松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监所   彭  哲

          联系电话:027-87652015

          邮    箱:hbcdczw@163.com

 

附件:1.湖北省2021年“健康企业”建设任务分配表

      2.湖北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考核表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总工会                 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9月16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