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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评审工作的通知-吉中医药函[2022]5号

2022.03.08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吉中医药函[2022]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我局2018年评审确定的重点研究室已达到建设周期,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储备优秀科研力量,决定开展新一轮重点研究室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中医药科学研究的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及医药企业均可申报。

二、评审标准

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附件1)、《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评审指标》(附件2)进行评审。

三、申报及命名原则

(一)原则上一个科研团队,不得重复申报多个重点研究室。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不得申报。

(三)重点研究室在遵循中医自身规律和体现中医药科研特点的前提下,以研究的重点领域、技术方法或关键问题命名(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上一周期为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但本周期未参评者,不再命名为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重点研究室需填写《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申请书》(附件4)。

(二)中省直单位、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盖章,市、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由市(州)级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审核盖章,并填写汇总表(附件5)。

(三)《申请书》(一式三份)、汇总表于4月8日前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立信街720号)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jlzyy09@163.com

五、评审方式

采用审阅材料、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评审的重点研究室名单将在我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教处 贺燕

电话:0431-80782667

E-mail:jlzyy09@163.com

 

附件:1.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

2.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评审指标

3.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命名要求

4.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申请书

5.汇总表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