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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0年 第23号

2020.12.14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对2020年10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0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继续有效的17件,废止和失效的5件(见附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2020年 第23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