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开展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约定采购量分配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0﹞159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以下简称“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执行工作,根据整体工作安排,现就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我区已上报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
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中选产品(附件1)。
三、 工作时间
2020年9月22日至9月28日
四、操作方法
医疗机构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京津冀医药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进入“招标系统-人工晶体类产品-执行量分配”功能,参照《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约定采购量分配操作说明》(附件2)进行约定采购量分配操作。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按前期上报采购需求量的60%确定。
(二)约定采购量按“价格最低产品占主要约定采购量,其他产品约定采购量按照价格从低到高逐渐减少”的分配原则确定。
(三)系统已按约定采购量分配原则进行设定,医疗机构登录后系统后可按相关提示进行分配工作。
(四)如在截止日期后医疗机构未进行分配操作或未提交分配结果,系统默认将约定采购量全部分配给最低价中选产品。
咨询电话:器械科 0417-4930595
附件:1.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中选情况
2.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约定采购量分配操作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1.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
2.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执行量分配操作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