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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约定采购量分配的通知

2020.09.22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内药采中心字﹝2020﹞159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以下简称“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执行工作,根据整体工作安排,现就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我区已上报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

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中选产品(附件1)。

三、 工作时间

2020年9月22日至9月28日

四、操作方法

医疗机构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京津冀医药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进入“招标系统-人工晶体类产品-执行量分配”功能,参照《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约定采购量分配操作说明》(附件2)进行约定采购量分配操作。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按前期上报采购需求量的60%确定。

(二)约定采购量按“价格最低产品占主要约定采购量,其他产品约定采购量按照价格从低到高逐渐减少”的分配原则确定。 

(三)系统已按约定采购量分配原则进行设定,医疗机构登录后系统后可按相关提示进行分配工作。

(四)如在截止日期后医疗机构未进行分配操作或未提交分配结果,系统默认将约定采购量全部分配给最低价中选产品。

    咨询电话:器械科 0417-4930595


        附件:1.人工晶体类带量采购项目中选情况

          2.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约定采购量分配操作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1.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
2.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人工晶体类)执行量分配操作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