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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2025年6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中心发〔2025〕14号

2025.08.07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

一、新增定点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医药机构已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条件,符合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将上述5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1)。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信息变更

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社区医院等83家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83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见附件2)。

三、中止协议

北京市西城区天桥街道东经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等8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中止协议,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上述8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见附件3)。

中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四、恢复协议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大街西社区卫生服务站因内部装修改造等原因中止协议,现已完成,申请恢复协议。

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上述医药机构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现决定对上述1家医药机构恢复协议(见附件4)。

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恢复协议后,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落实协议的各项条款,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五、取消黄牌警示

北京广阳博海医院、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新宫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民众护理院、北京市朝阳区康辉老年公寓医务室申请取消黄牌警示,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检查,认为上述4家定点医疗机构整改后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条件,现决定取消对北京广阳博海医院、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新宫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北京民众护理院、北京市朝阳区康辉老年公寓医务室的黄牌警示(见附件5)。

六、恢复违规科室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

北京中联燕龙医院、北京九华医院、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丰益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恢复违规科室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经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检查,认为上述3家定点医疗机构整改后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现决定恢复北京中联燕龙医院口腔科、北京九华医院口腔科、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街道丰益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科和口腔科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见附件6)。

本通知自2025年7月31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2.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名单

          3.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名单

          4.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恢复协议名单

          5.关于取消对北京广阳博海医院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黄牌警示的通知

          6.关于恢复北京中联燕龙医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科室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8日

附件1-4
附件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