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1.1版)》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5号)和《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宜医保办〔2022〕100号)精神,我局基于全市医疗机构2020-2022年共计237万余条病案首页数据和医保结算数据测算,结合我市医疗机构专家基准点数论证结果,形成了《2023年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1.1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1.1版)》共749组DRG,其中713个稳定组,10个非稳定组;其中AA19心脏移植、AB19肝移植、AC19胰/肾联合移植、AD19胰腺移植、AE19肾移植、AF19肺移植、AG19异体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等14组DRG,由于无医保住院病案信息和医保结算数据无法测算基准点数,故相应病组进入历史空组。
二、为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我局按照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高水平医疗机构诊疗的基本原则,筛选了12个病组作为我市基层病组(详见附件),基层病组调整系数统一设置为1,实现全市同病同价。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由市医保局负责解释,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属地医保部门。
附件:2023年宜宾市CHS-DRG细分组方案(1.1版)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