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肇医保发〔2025〕30号
2025.08.28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0号)转给你们,请各地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直向我局价格招采科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0号)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