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联动的通知

2020.08.12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我局将开展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


价格联动工作将分批进行,本批价格联动调整的范围为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现执行采购的中标药品(附件1),其余挂网药品联动时间另行通知。


二、价格维护时间


请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在8月18日8:30-24日17:30,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进入相关页面(详见下载中心价格联动操作手册)进行本企业中标药品价格维护工作。


三、价格维护规则


(一)相关企业需申报全国省级集中采购现行(即8月17日)最低中标(挂网)价,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自行维护联动价格,同时提交价格承诺函(附件2)至邮箱hljyyjgzcc@vip.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企业名称+2020年价格联动价格承诺函”。


(二)企业维护的价格应为本企业中标药品最小制剂单位的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为最小包装价格除以转换比),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存在差比关系的药品,企业仅需维护投标时的代表品,计算该代表品同包装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选择其中最低价格进行维护,其余关联的多包装药品平台将自动按差比价规则调整价格。如在黑龙江中标的代表品为全国独家包装,则需要计算该药品所有其他包装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选择其中最低价格进行维护。企业在维护价格时,不得高于原来的中标价。


(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省级(市地级)组织药品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和以第三方电子交易方式产生的价格(如广东省、重庆市),不作为价格采集来源。


(四)国家谈判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不在此次价格联动范围内。


(五)福建省价格取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的挂网价。


(六)如果目前黑龙江省中标价为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最低价格,企业需填报黑龙江价格。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生产企业应仔细阅读价格联动操作手册,严格按照价格维护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或因企业操作原因导致价格错误,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相关生产企业不接受价格联动的,企业需在8月18日-24日期间提交加盖企业鲜章的书面说明材料,扫描为pdf版发送至邮箱hljyyjgzcc@vip.163.com,并将邮件主题命名为“企业名称+2020年价格联动”,如无正当理由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相关生产企业虚假报价的,将按照药品、医用耗材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严肃处理。


操作咨询电话:0451-87220728

政策咨询电话:0451-88830052


附件:1.现执行采购的中标药品目录

2.价格承诺函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