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健康科普专家库分库成员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完善健康教育“两库一机制”建设,在全社会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经研究,决定在原浙江省健康科普专家库基础上调整扩充专家队伍,由相关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牵头组建省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分库并开展服务,请各市、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库组建牵头单位
浙江医院牵头组建老年健康科普专家分库;浙江省人民医院牵头组建眼底病与白内障、头颈甲状腺外科、乳腺外科科普专家分库;浙江省肿瘤医院牵头组建肿瘤防治科普专家分库;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牵头组建心理健康科普专家分库;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建结核病防治科普专家分库、艾滋病防治科普专家分库、免疫规划科普专家分库;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牵头组建妇女保健科普专家分库;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牵头组建儿童保健科普专家分库;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牵头组建口腔保健科普专家分库;浙江省中医院牵头组建中医保健科普专家分库;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牵头组建慢病(体重)管理科普专家分库;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牵头组建近视防控科普专家分库。
二、运行管理机构
专家库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管理,省疾控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分库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召集、管理、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等。各专家经审核入库后在“浙里办”上线并标识为浙江省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科普专家,所提供的科普材料经审核后入选浙江省健康科普资源库。
三、入库要求
(一)分库组成及数量。各牵头单位结合专业特色面向全省组织入库专家,各分库成员在100人左右。
(二)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纪律和管理办法,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2.专家(名医)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社会影响力;青年专家应在45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3.热爱健康科普工作,具有较强的健康科普创作、传播和服务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库分配的工作,有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
5.其他专业条件由各牵头组建单位自行制定。
四、其他要求
请各牵头单位做好分库成员推荐和组织工作,各分库联系人(见附件1)于3月31日前收集汇总推荐专家信息表(见附件2,盖章版PDF格式和WORD格式)电子版和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版PDF格式和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fren@cdc.zj.cn。
联系人:省疾控中心 任少凡,电话:0571-87115250;
省卫生健康委健康处 王秀凤,电话:0571-87052426。
附件:1.分库联系人.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