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公布2022年度远程开方药事服务应用系统备案名单的公告
2021.12.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院(第三方平台)远程开方系统依法合规应用和药品经营企业零售处方药销售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行业监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动自治区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药监局委托药品流通协会开展了2022年度远程开方药事服务应用系统备案评价工作。通过对23家互联网医院(第三方平台)的企业资质、服务能力、系统使用及在线监管情况等多维度评价,结合我区实际,最终确定2022年度提供远程开方药事服务的13家互联网医院(第三方平台)备案名单(见附件)。
请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及其所属门店严格规范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使用,按照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执业药师在岗在职,并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提供有效药事服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关于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零售企业远程审方备案情况的通知》(2020年7月2日)文件废止)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