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20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重点对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征求意见。
2.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征求意见稿)》重点对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形式、内容、归档、管理及责任追究等环节征求意见。
三、反馈意见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1. 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nmgyycgzxbg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行政执法制度征求意见”。
2. 信函邮寄:将书面意见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班(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3号,邮编:010000),信封上请注明“行政执法制度征求意见”。
四、相关要求
1.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2. 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合理采纳。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完善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制度建言献策!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征求意见稿)》
2.《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