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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2024.12.20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巴中经开区人社中心,市医保事务中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下调“糖类抗原测定”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糖类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执行新的价格标准。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为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有关规定,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费用清单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医保支付类别按原定支付类别执行。

四、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五、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糖类抗原测定”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表.docx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