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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药品生产许可事项实行附条件审批程序的公告

2021.10.09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自治区药品监管局主动担当,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重要载体,紧扣优化营商环境和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作为监管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进一步发挥行政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充分释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政策红利,助力我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次局务会研究同意,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决定对药品生产地址变更、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等部分药品生产许可事项实行附条件审评程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申请变更生产地址情形附条件审批程序

          2.办理受让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注册文号情形的《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附条件审评程序

          3.办理仅用于药品注册的《药品生产许可证》(B证)附条件审评程序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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