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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4.21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老龄办)组织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于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9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xlljk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凤悦街159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三、将有关意见传真至联系电话:(0951)5019185。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老龄办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