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实施1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深医保发〔2021〕1号
2021.02.02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公布实施1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请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遵循公开透明、合理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