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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3年度卫生健康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内卫科教字〔2023〕200号

2023.05.3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各有关单位,各医学院校直属附属医院:

为加强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及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使先进、成熟并具有推广价值的卫生健康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直接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盟市及各单位推荐的卫生健康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确定了2023年度自治区医疗卫生健康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38项(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同时,就项目推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广完成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自治区本级推广经费于2023年下达。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遴选目前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项目,安排专项经费积极组织项目推广工作。各项目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卫生健康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并主动联系各盟市、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自行推广,确保如期完成推广任务。

二、自治区2023年度卫生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除个别不适合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推广的成果外,项目应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盟市的旗县区及以下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进行推广。

三、项目推广可以采取办班培训、现场示教、技术咨询、医学会各专科分会学术会议、专业会议讲座或接受基层进修生等多种方式,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办班或会议推广时,相关专业学员不得低于30人。

四、在项目推广过程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对推广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推广的效果、效益进行评估。

五、各地、各有关单位务于2023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项目推广总结、PPT材料、图片和参加科技成果推广人员的签名册等材料。

联 系 人:于  皓、袁慧忠

联系电话:0471—694620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成果与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