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住院药师与临床药师一体化培训试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住院药师培训基地、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为适应国家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培养具有临床药学岗位胜任力的药学人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和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经验,决定开展住院药师与临床药师一体化培训(以下简称“药师一体化培训”)试点。通过药师一体化培训试点,探索适合医学临床发展和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需要的药学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提升医疗机构药师队伍的综合能力,建立药学专业毕业后教育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相结合的培训体系。现将试点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试点专业
住院药师和临床药师专业。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单位
北京市住院药师培训基地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紧缺人才项目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见附件)。
(二)试点对象
1.2022 年及以后拟在北京地区参加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的高等医药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毕业生(含临床药学、药学、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
2.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在试点单位参加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自愿参加试点的在培住院药师。
(三)试点时间
试点为期3年。试点完成后进行总结,制定进一步完善方案。
三、试点安排
(一)制定培训方案(2022年5月)
在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和临床药师培训方案相结合基础上,制定药师一体化培训方案。
(二)确定培训基地(2022年6月)
按照药师一体化培训方案要求,统筹住院药师培训基地和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资源,作为药师一体化培训基地。对不能单独完成药师一体化培训的住院药师培训基地和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可通过协同或联合培养的方式纳入试点,并指导其加强建设,提升培训能力。
(三)信息化建设(2022年6月-7月)
根据药师一体化培训方案安排,对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系统进行完善,满足试点工作需要。
(四)培训招录(2022年8月)
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统一安排开展培训招录。
(五)开展培训(2022年9月起)
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统一安排开展培训。
(六)总结交流
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完善培训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参加药师一体化培训人员的培训经费由北京市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经费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紧缺人才项目经费共同保障。培训基地和就业单位负责培训人员待遇保障。培训基地还应负责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和提高培训质量所需经费。
(二)人员管理
参加药师一体化培训人员的管理按照《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三)培训证书
完成药师一体化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获得《北京市住院药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
附件: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