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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市心理咨询机构及心理咨询人员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5.06.16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规范心理咨询机构及心理咨询人员的服务与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市政府起草《重庆市心理咨询机构及心理咨询人员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7月13日。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7月13日前与市卫生健康委慢病防控处联系。凡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材料需出具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7844185;

电子邮箱:1192061287@qq.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

收件地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慢病防控处;

邮编:401147。

附件:1.重庆市心理咨询机构及心理咨询人员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心理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