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22〕10号
2022.06.20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医保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监督所,有关单位和中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 号)等规定要求,深入开展健康吉林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促进健康“细胞”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决定在全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现将《吉林省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