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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京蒙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医字〔2022〕221号

2022.07.19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北京市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62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制定了《“十四五”时期京蒙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0471—6944743、6944931(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联 系 人:代玉龙

联系电话:0471—4925746、4935005(传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杨琴、罗培林

联系电话:010—83970603、0604,83560322(传真)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联 系 人:林文慧

联系电话:010—83970039、83970034(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十四五”时期京蒙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医院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6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在“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医院工作基础上,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升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为重点,以满足县域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医院工作,巩固和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促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到扶上马再送一程,帮扶工作机制平稳转型,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力量弱化。

——统筹规划、扩大范围。统筹协调医疗资源,以脱贫旗县为重点,兼顾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自治旗、边境旗县、医疗服务能力薄弱旗县,合理调整对口帮扶关系。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公立综合医院帮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帮扶工作。

——需求导向、确立目标。坚持问题和需求双导向,聚焦医疗服务中的痛点难点问题,确定精准帮扶内容,新签或续签对口帮扶协议,并明确考核指标。

  ——分层分类、优质发展。从内蒙古自治区受援医院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分层分类、精准施策的思路开展具体工作,推动旗县级医院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建强一批临床专科、带出一批骨干人才、填补一批技术空白、完善一批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差距,建强分级诊疗体系的旗县域龙头,努力实现一般病在旗县解决的目标。到2025年,对于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旗县,至少有1所旗县级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力争达到二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对于常住人口不足5万人的旗县,力争有1所旗县级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或通过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托管、医联体建设、远程医疗服务等多种方式,满足旗县域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专科能力建设。支援三级医院要根据受援旗县医院情况,以及当地卫生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帮助受援旗县医院拓展业务范围,增加诊疗科目,提升外转率高、就医需求大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加强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急诊急救中心建设。提升受援旗县医院危急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受援旗县医院为中医医院的,要帮助其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有条件的旗县可以依托旗县医院,建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中心,促进县域内医疗资源共享。

(二)培养技术过硬的人才队伍。支援医院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要招收受援医院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充分利用远程平台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受援旗县医院医务人员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能力。每年为受援旗县医院培养至少3名临床骨干医师或医技人员。

(三)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通过人才、技术下沉,帮助受援旗县医院结合实际需求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填补技术和业务空白。以患者需求为中心,大力推广临床适宜技术的应用,突破薄弱环节,补齐医疗技术短板,不断充实医疗服务内容和项目。

(四)不断提升医院科学管理水平。帮助受援旗县医院优化管理架构,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绩效评价与薪酬分配体系,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支援的三级医院可采取委托经营管理、组建医疗联合体等方式,由派驻人员担任受援旗县医院院长或副院长、科室主任,建立紧密的上下联动机制。

(五)丰富对口帮扶形式。对口帮扶主要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三级医院向旗县级医院派驻至少5名医院管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医医院可派驻3名),其中包括1名院长或者副院长,每人连续驻点帮扶不少于6个月。双方医院要加强人员统筹安排,保证受援医院全年均有派驻人员驻点帮扶。多家三级医院共同帮扶一家受援旗县医院的,由受援医院会同各支援医院共同协商、统筹规划,做好具体工作安排。“十四五”时期对口帮扶关系原则上保持稳定,结合国家政策和地方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具体工作可结合“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项目一并推进。日常工作中应当积极开展远程会诊、查房、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等,拓展远程医疗服务内涵,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

五、职责分工

(一)北京市各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辖区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相关支援三级医院与内蒙古自治区受援旗县医院签订对口帮扶协议书,监督指导支援医院落实对口帮扶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医院工作任务。

(二)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相关支援三级医院和受援旗县医院签订对口帮扶协议书,监督指导辖区内相关支援三级医院和受援旗县医院落实对口帮扶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医院工作任务。

(三)内蒙古自治区各地乡村振兴部门协调旗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对口帮扶协议书,为京蒙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医院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四)各支援三级医院要充分了解调研受援旗县医院实际情况,针对受援旗县医院存在问题、难点和需求,按照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一院一策”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五)受援旗县医院要抓住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旗县医院工作契机,积极主动配合支援三级医院开展对口帮扶工作,为支援三级医院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生活保障等,不断挖掘自身潜能以提升自身医疗服务水平。

六、工作步骤

(一)2022年6-7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对口支援医院之间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对口帮扶关系(见附件1),进行对接联系,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实际,采取适宜的形式,签订受援旗县医院、支援医院、旗县级人民政府三方对口帮扶协议书(见附件2),并明确总体目标、年度任务等。对口支援医院之间在协议模板基础上,细化帮扶目标、时间节点、任务内容、责任科室、具体项目技术等,签订具体的补充协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盟市、旗县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加强上下级和部门间沟通对接,督促受援旗县医院、支援医院、旗县级人民政府做好签订对口帮扶协议书相关事宜。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协调、指导相关受援旗县医院、支援医院、旗县级人民政府签订三方对口帮扶协议书。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盟市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辖区内相关旗县医院签订的对口帮扶协议书及具体补充协议扫描件电子版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2022年6月-2022年12月。支援医院和受援旗县医院按照签订的帮扶协议,认真落实年度各项帮扶工作任务。内蒙古自治区有关盟市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要监督指导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落实工作任务,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开展年度成效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分别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乡村振兴局。各支援医院在本次协议签订前已按本方案对口帮扶关系派驻帮扶的,纳入本年度工作统计。

2023年-2025年,每年第一季度支援医院和受援旗县医院在认真分析总结一年度工作基础上,确定和完善本年度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和各医院要充分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将京蒙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旗县级医院作为重点工作,作为履行社会责任和体现公益性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实现对口帮扶目标。

(二)完善分工协作与保障机制。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委按照辖区管理负责指导地方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各地乡村振兴部门协调旗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对口帮扶协议书。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局就支援工作进展和情况要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积极协调本地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保障机制,为对口帮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对口帮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对口帮扶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乡村振兴局要完善考核制度,细化考评机制,并纳入医院绩效考核管理。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人员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补贴。对口帮扶工作优秀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受援旗县医院要为派驻帮扶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挖掘、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旗县医院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京蒙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旗县医院关系表

2.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旗县医院协议书(模板)

  

  

附件字22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