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汕医保〔2023〕56号
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措施,保障广大患者享受综合治理成果,根据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工作部署,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口腔种植体价格执行四川省集采价格,具体执行要求另文发布,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采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申领对应采购平台采购账号等。口腔牙冠类医用耗材专项挂网采购工作由省药品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于4月10日前形成牙冠挂网价格并公布。其他采购平台各自执行挂网价格。各单位要结合公布的种植体集采中选价格和牙冠挂网价格,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各有关医疗机构应于4月20日前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采、牙冠挂网价格,确保群众享受口腔种植“三位一体”综合治理成果。
二、规范执行价格政策。医疗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明码标价。公立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挂网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引导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零差率”销售;鼓励民营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倡导各类医疗机构在落实口腔种植体医疗服务全流程调控价格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通过技术劳务价值获得回报。
三、切实推进政策落地见效。全市医保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迅速向辖区内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发放一封信(见附件1),讲明政策要求和实施安排,对于2022年未签署或内容有变动的需重新签署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确保全部通知到位、宣讲到位。各区(县)医保分局、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报送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各区(县)医保分局需同步留存本辖区医疗机构专项治理相关事项确认书。各区(县)医保分局和医疗机构要积极向患者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讲明种植牙收费构成和价格政策,医疗机构要将《致广大口腔种植患者的一封信》(见附件2)张贴在收费窗口或在首次就诊时发放给患者,营造广泛参与、相互监督的良性发展环境。
四、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信息公开和监督。按省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各区(县)医保分局要于4月17日前将本区域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名单信息(见附件3)报送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并可在所在辖区官方网站醒目位置长期公布本区域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名单信息,为患者就医提供引导;督导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规范收费行为,主动在营业场所或网站公开承诺不收取明码标价之外的费用;对不接受全流程调控、不参与专项治理的医疗机构,要使用一定的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价格风险。各区(县)医保分局要同步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对医疗机构价格和收费问题的反馈,及时纠正不当价格行为,并将违法违规的情况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五、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督查。6月份起,全市要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市医保局负责市直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督导检查,并抽查部分区(县)医疗机构落实口腔种植体相关情况;各区(县)医保分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检查辖区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各区(县)医保分局、市直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以迎接省医保局组织开展的督导和交叉检查。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