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12.07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第四医院、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

按照《国家疾控局关于开展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终期评估的通知(国疾控综传防函〔2022〕62号)要求,为确保评估工作质量,我委组织制定了《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终期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终期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梳理总结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内卫疾控发〔2020〕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共同推动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终期评估工作,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终期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扎实有序地开展好评估工作。特别对健康促进、诊疗质量提升、重点人群防治、重点地区扶贫攻坚、遏制耐药结核病、结核病科研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等“六大行动”要作为核心领域开展重点评估。

二、科学严谨客观,保质保量完成终期评估工作

各地要积极开展动员和培训,组建评估工作专家组,指导各有关单位科学、严谨、客观地开展评估工作。各级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抽查和现场复核,加强质量控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终期评估工作方案》和专题调查的要求,认真收集、填报评估数据,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完整、准确。

三、严格把握进度,按时完成评估工作

各地要按照《终期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部署和安排,制定评估时间表,把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终期评估工作,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纸质版和WORD电子版)分别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和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郭  伟

          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徐丽娟

联系电话:0471—6944516、4395863

附件:《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终期评估工作方案

2022年11月30日

字374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