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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确定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2023.02.14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3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明确郑州市新增、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程序和原则(暂行)的专题会议纪要》(郑医保会纪〔2021〕2 号) 规定,市医保局从《郑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专家库》中抽取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1月13日联合市卫健委开展价格论证,拟定《关于确定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郑州市医疗保障工作阶段需求,现特定公示期为7天,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医保局。

传      真:0371-67880306(转505收)

电子邮箱:zzsybjjcc@126.com

政府网站: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86号院6号楼(505室)邮编450000

联 系 人:刘芳   电话:15903616086

 
附件1:

关于《关于确定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2023年2月6日)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2019〕3号)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9号)中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再次进行了论证,并拟定了相关医疗服务确定市级、区级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市医保首自付比例。现就《关于确定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起草说明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3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9号)精神,按照《关于明确郑州市新增、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程序和原则(暂行)的专题会议纪要》(郑医保会纪〔2021〕2号)文件要求,1月13日,联合市卫健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讨论并拟定了郑州市2022年转归医疗服务项目的市级、区级和基层价格。经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并请示省级相关部门后,形成《关于确定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二、文件起草过程

接到《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9号)文件后,市医保局立即组织开展落实并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沟通。2023年1月13日按照《关于明确郑州市新增、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程序和原则(暂行)的专题会议纪要》(郑医保会纪〔2021〕2号)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从郑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价格组专家,参加本次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和论证工作,并拟定了市级、区级和基层价格。根据专家论证结果,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拟定了《关于确定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根据省局工作要求,按照《关于明确郑州市新增、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定价程序和原则(暂行)的专题会议纪要》(郑医保会纪〔2021〕2号)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本次共新增9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对“临床量表评估”等24个A类项目确定市级、区级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市医保首自付比例(见附件1);71个B类项目中,对“遗传代谢病检测”等49个项目统一确定试行价格,“中毒药物及毒物筛查”等22个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试行价格。本次共修订16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对“住院诊查费”等9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对“门诊输液费”等68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取消。

四、建议

建议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并执行文件。 

附件:郑州市2022年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附件2: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确定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各医保分局,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3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9号)规定,现就确定2022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新增9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对“临床量表评估”等24个A类项目确定市级、区级和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市医保首自付比例(见附件1);71个B类项目中,对“遗传代谢病检测”等49个项目统一确定试行价格,“中毒药物及毒物筛查”等22个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试行价格(见附件2)。

二、本次共修订16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对“住院诊查费”等9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对“门诊输液费”等68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予以取消(见附件3)。

三、新增B类项目试行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试行期满前,有条件开展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新增项目程序申报追加试行。试行期满,试行医疗机构按要求报送试行报告(对以新设备新耗材成本为主、价格预期较高的价格项目,试行医疗机构要在报告中进行创新性、经济性评价)。试行期满后,省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未明确转归或取消的,可继续按规定试行。

四、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市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郑州市2022年新增A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郑州市2022年新增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郑州市2022年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023年1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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