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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

2025.05.2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盟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26号)和《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1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项目名称: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2,指标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预算收入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及时登录接收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地方各级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有关盟市在分配补助资金时,要切实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倾斜力度。

四、地方各级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统筹考虑救助工作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结余情况等,科学测算、合理安排本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统筹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5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