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对体外诊断检验试剂开展网上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对体外诊断检验试剂开展网上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医疗保障局,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部队医院、医保定点民营医院,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为规范体外诊断检验试剂购销行为,保障体外诊断检验试剂质量和供应,推进采购价格趋近合理化,根据《海南省实施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医用耗材)限价阳光采购规则(试行)》(琼医保规〔2019〕2号),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是体外诊断检验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的服务载体,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使用的体外诊断检验试剂均应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上进行采购,未挂网交易的产品除外。
二、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完成第一批体外诊断检验试剂产品的平台挂网交易工作,具体挂网产品目录详见附件。对纳入第一批已挂网交易的体外诊断检验试剂产品,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均应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釆购服务平台上进行釆购,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釆购服务平台上进行釆购。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需登录招采平台系统自行议价,待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向招采平台备案。议价价格不得超过该企业申报和挂网的价格以及招采平台每年动态调整的挂网价格。
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省医保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1)违规网下采购的;(2)在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隐瞒采购信息或提供虚假采购信息的;(3)不按照规定与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协议的。
四、本通知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第一批体外诊断检验试剂挂网产品表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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