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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出师考核工作的通知-沪卫中发〔2024〕10号

2024.04.22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出师考核工作,根据《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沪卫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出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标

对师承期满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的跟师学习成效进行综合评定,为出师结论提供参考。

二、组织管理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本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出师考核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上海市中医药师承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师承办)负责复核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出师考核资格、组织理论考试及出师考核等相关工作。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出师考核申报的形式审查工作。

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负责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出师考核报考资格的初审。并根据考核要求,组织医术专长专家现场评议。

三、申请出师考核的条件与要求

已在本市医疗机构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平均每周不少于6个半天),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并熟练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与诊疗特色的师承人员,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向其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见附件1)提交书面出师考核申请及相关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出师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累计完成4次(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师承办盖章的年度考核意见表);

4.典型医案每年不少于40份;

5.累计5年的跟师学习记录(临床实践机构盖章,指导老师签字)。

四、考核内容与程序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出师考核分为基础知识理论考试与医术专长专家现场评议。

(一)基础知识理论考试

基础知识理论考试由师承办具体组织实施。

1.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基础理论、《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与温病学等中医经典著作。

2.考试形式:采用现场题库抽题做答方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共100道选择题,满分100分。

3.考试结果:考试结果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反馈指导老师及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

考核安排由师承办于考核前2个月向参加出师考核人员公布。

    (二)医术专长专家现场评议

医术专长专家现场评议由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组织实施。

1.评议方案制定

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根据现场评议的考核要求,结合出师考核人员《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出师考核申请表》中医术专长综述、《上海市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跟师学习合同》中的教学内容,确定评议专家,组织专家命题,制定评议方案(见附件3)。评议方案报师承办审核后实施。

2.主要评议内容

(1)师承任务完成情况;

(2)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特点的总结凝练;

(3)擅治疾病相关的理论和临床认识;

(4)擅治疾病的相关中药知识或操作技术;

(5)临床常见禁忌及相关风险处理。

3.考核专家要求

根据申请出师考核人员数量及专业类别,组织不少于3人的奇数考核专家对师承人员出师考核进行综合评议。考核专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签署承诺书(见附件4):

(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

(3)未从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社会机构培训工作。

4.其他要求

(1)医疗机构需对考核全程摄像录音,并完整妥善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并作为评议结果复核的主要依据;

(2)考核专家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3)出师考核如产生相关费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具体规章制度。

5.评议结果

现场评议满分100分,由评议专家分别赋分后取平均值。评议结果经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审核后反馈指导老师。

(三)指导老师出具出师考核结论

指导老师原则上应根据师承人员跟师期间的综合表现、基础知识理论考试及医术专长专家现场评议成绩,给出客观、合理的评价。

《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出师考核意见表》(见附件5)应在基础知识理论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至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师承办存档。相关材料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要求保存。

 

附件:1.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受理部门信息表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出师考核申请表

          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出师考核医术专长专家现场评议方案(参考版式)

4.现场评议专家承诺书

5.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出师考核意见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方式)受理部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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