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5.01.14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上海市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组织修定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征询意见日期为2025年1月14 日至2月14日。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来信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8室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监管处
邮编:200125
电子邮件:zyjgc@wsjkw.sh.gov.cn
附件:上海市中医药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