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吉卫联发〔2022〕19号
吉卫联发〔2022〕19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预算管理医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巩固2020—2021年“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成果,落实2022年全国卫生健康财务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2〕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以下简称经济管理年活动),持续促进公立医疗机构资源配置效率、运营管理效益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目标
2022—2023年经济管理年活动继续围绕“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强化监管”的主题,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补齐短板弱项为引导,以推动“业财融合为重点的运营管理建设、助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效益”为目标。
二、重点任务及内容
(一)加快健全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
1.加快健全运营管理组织体系,理顺运营机制、优化管理流程、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决策分析体系等。
2.细化实化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业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预算、成本、资源、流程、绩效管理的支撑保障作用。
3.逐步建成组织保障健全、运营职责明晰、资源配置科学、业务流程高效、数据集成整合、业财深度融合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
4.强化医教研防核心业务的运营管理,有效防范和管控运营风险,提升医院各项业务的协同服务能力,助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5.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三级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全覆盖,到2023年底,实现全省二级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全覆盖,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参考文件《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20〕27号)。
(二)积极探索符合公立医院实际的业财融合具体措施
1.各公立医院应当根据自身条件,至少选取1个运营管理事项作为业财融合试点项目(如推进诊疗服务流程优化、设备共享共用、资产效能管理、高值耗材精细化管理、低值耐用品流转管理、供应链管理、零库存管理、合同管理、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等),按照“项目管理”方式进行整体设计、组织实施、质量控制、费用管控等,注重从业务质量提升和资源配置、使用、评价等方面进行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应性评价,加强管理会计工具与方法的运用,强调内部相关部门协同,完善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2.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022-2023年,每年至少选取1个运营管理事项作为业财融合试点项目。注重以点带面,在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应用到其他运营管理事项,提升医院整体运营效益。
(三)进一步防范公立医院经济运行风险
1.梳理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强化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根据风险识别结果,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风险”清单;根据评估结果,对风险分类管理,定期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2.根据对经济运行过程中风险点的评估结果,对重点风险进行度量和分析评价,并适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方法进行防范和控制,保障公立医院经济健康可持续运行。
3.该风险管理可以结合“内部控制管理”一并进行。参考文件《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0〕31号)。
(四)做好2020-2021年经济管理年活动的延伸与2022—2023年经济管理年活动的衔接
1.检查2020—2021年度经济管理年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继续落实《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国卫财务函〔2020〕262号)提出的5方面24项重点任务要求,持续做好财政资金、基本医保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监督管理以及查出问题的整改整治工作。
2.在2020—2021年度经济管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将2022—2023年经济管理年活动向建立现代化医院管理体系靠拢,进一步提高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三、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11日—7月31日)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成立运营管理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医院运营管理工作,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副院长协助做好具体工作,各分管院领导对具体工作分工负责。完成本单位运营管理组织框架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根据本单位对运营管理存在问题的自查自评情况,制订医院运营管理年度目标和计划。
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职能,负责组织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运营管理组织建设和对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评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8月1日-10月30日)
各公立医疗机构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二、重点任务及内容”提出的要求和医院运营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对医院运营管理进行组织实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职能指导、督促推进活动开展。
请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活动开展情况,于9月1日-9月10日间填写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1),9月10日前将电子版分别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电子邮箱。
(三)活动评价阶段(2022年11月1日-11月10日)
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自评工作,自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开展和“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建设中的相关成果,按照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自评表(详见附件2、附件3),对本地区活动开展及成果取得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告框架详见附件4),有特色的做法和成效可以作为典型案例在报告中详细说明。
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预算管理医院按照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自评表(详见附件3),对本单位活动开展及成果取得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自评报告(报告框架详见附件4),有特色的做法和成效可以作为典型案例在报告中详细说明。
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预算管理医院请于11月1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审核后盖章的自评表、自评报告等材料(PDF版和电子版)分别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电子邮箱。
(四)现场抽查阶段(2022年11月20日-12月10日)
在各地区、各公立医疗机构自评材料报送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于12月20日前,形成全省评价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结合评价结果、复核结果、调研指导情况,梳理总结活动亮点和经验,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及单位予以表扬。
(五)贯彻落实阶段(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各公立医疗机构对“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继续加深落实。总结上年医院运营管理工作经验,并逐步推广应用到其他运营管理事项中,再行确定不少于1个运营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大面积推广运营管理,提升医院整体运营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经济管理年”活动工作,认真分析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运营管理现状,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要定期开展调度、指导,督促工作进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坚持全院动员、全员参与、全覆盖管理、全流程管控,带头组织好、落实好“经济管理年”活动各项任务,努力实现管理质量、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的综合提升。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具体负责和指导医共体内机构的运营管理工作,要努力构建牵头带动、先进引领的良好氛围。
(三)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在开展活动的同时,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案例。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典型推介、总结评价、通报表扬,推进活动重点任务及内容的落实,促进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高冠玉 毕 岩
联系电话:0431-88905574/5
电子邮箱:147766641@qq.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安圣玉
联系电话:0431-80782657
电子邮箱:jltcmghcwc@163.com
附件:1.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进展情况表
2.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自评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
3.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自评表(公立医院)
4.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自评报告参考框架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