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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2024年)的通知-泸市医保规〔2025〕1号

2025.05.16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区县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5〕2号,以下简称《2024年制剂目录》,详见附件1)要求,按程序确定了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2024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制剂目录管理

《2024年制剂目录》收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予以支付的泸州市医疗机构制剂共116种,其中西药制剂21种、中药制剂95种。各区县要严格执行《2024年制剂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制剂。

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医疗机构制剂临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规范制剂支付管理

《2024年制剂目录》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仅限于本院使用或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使用时基金方予支付。市内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由调入医疗机构每月15日前向调入区县医保局提供相关调剂批准文件,每月20日前由市医保局审核后报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汇总,次月1日全省统一执行。

三、明确制剂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是指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制剂费用的基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除特殊情况外,制剂支付标准原则上应当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制定。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2024年)详见附件2,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支付标准。

四、做好制剂目录落地工作

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确保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正常结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准文号或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备案号、国家药品代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由各区县医保局收集上报给市医保局审核后,报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汇总。

各单位要结合《2024年制剂目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要求,加强基金监管,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将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使用《2024年制剂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

《2024年制剂目录》和支付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3〕13号)同步废止。

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附件:1.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5〕2号)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105/2025/4/29/6bf577bf2ca64c929dd732b6de68b5fc.shtml

   2.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2024年)附件2.docx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