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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的通知-吉中医药发﹝2021﹞4号 2021-01-23 浏览(506) 方案针对社区居家隔离人员、密切和次密接触者,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等不同人群给出了不同干预和治疗方案。通知表示,结合吉林省人群体质和病例临床特点,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赴吉林指导组仝小林院士等中医专家会同吉林省新冠肺炎中医药医疗救治专家组专家共同研究,制定《吉林省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方案共分五部分,既 社区居家隔离人员干预方案为代茶饮—除湿防疫方;密切、次密接触者干预方案为汤剂—寒湿疫方半量《试行第八版》和根据临床表现推荐的中成药—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连花清瘟胶囊(颗粒)、金花清感颗粒、 疏风解毒胶囊(颗粒);无症状感染者治疗方案为寒湿疫方《试行第八版》;确诊病例治疗方案为依照《试行第八版》“中医治疗”内容辨证执行,优先使用清肺排毒汤;其他干预方法由医师根据病人情况,辅以艾灸、贴敷、推拿等非药物治疗方法。
【黑龙江】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 2021-01-23 浏览(536) 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定价格由现行的109元调整至80元,2021年1月20日起执行。此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等详见附表此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项目。
【甘肃】关于公布部分药品信息变更、转平台及价格调整的通知-甘交易医字〔2021〕8号 2021-01-23 浏览(1002)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信息变更的69个药品,价格调整的4个药品,转平台的1个药品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1年1月23日至1月2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执行日期自动导入平台,公示存在异议的自动转入下一处理流程,暂不变更。信息变更、转平台、调整价格自2021年1月28日执行,不再另行发布通知。对于企业主动降低价格、承诺按全国最低价或某一较低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可按承诺价采购,不得高于承诺价采购销售(可等于承诺价)
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号 2021-01-23 浏览(1007) 以设区市为单位,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低于70%的提高到70%,已达到70%的不得提高。根据我省大病疾病谱变化情况,结合大病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大病诊疗亟需、临床效果明确、治疗费用较高的部分诊疗项目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管理规范由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1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1〕26号 2021-01-23 浏览(1142) 组织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组织高校学生避峰放假开学。实行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减少交通运输站场人员聚集。严格控制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加强在途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 2021-01-23 浏览(97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布施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完善配套制度,规范资质认可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过渡,妥善做好资质延续及认可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1-01-22 浏览(844)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国药监科外〔2019〕56号)相关规定,经依托单位自愿申请、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初步核查推荐、形式审查、答辩评审、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审等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了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至1月28日。
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25号 2021-01-22 浏览(695)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个别地区存在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院内聚集性疫情的情况。这引起了医疗机构进一步强化感控要求的落实,同时,也给部分群众就医带来影响,甚至基本就医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为指导各地做好医疗服务,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同时,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感控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公卫便函〔2021〕2号 2021-01-22 浏览(107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会同中央农办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全力抓好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作用,进一步提升疫情早期发现、报告和应对处置能力,夯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工作基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区发热哨点诊室管理和发热诊室建设的通知-沪卫基层〔2021〕2号 2021-01-22 浏览(544) 2020年3月以来,全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行224家社区发热哨点诊室,基本实现社区发热哨点功能全覆盖,有效发挥本市公共卫生应急网底作用。2020年12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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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
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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