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月6日

2022.01.06
读要网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罕见疾病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1年第71号)

2022-01-0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罕见疾病的单病种发病率极低,药物研发的难度远远超过常见多发疾病,因此罕见疾病药物的临床研发,除了应遵循一般药物的研发规律以外,更应密切结合其自身疾病特点,在确保严谨科学的基础上,采用更为灵活的设计,以通过有限的患者数据,获得更加充分的科学证据,满足获益与风险的评估,支持监管决策。为促进罕见疾病药物研发,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罕见疾病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撰写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68号)

2022-01-0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鼓励新药研发,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临床风险管理计划”撰写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预防抗肿瘤药物所致恶心呕吐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70号)

2022-01-0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发布日期:20220106 为鼓励新药研发,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预防抗肿瘤药物所致恶心呕吐药物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首年协议采购量的通知

2022-01-06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按照工作安排,各医药机构已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GY-YD2021-3)》规定,完成胰岛素专项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的确认工作,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全国首年协议采购量和各地区首年协议采购量已经确定,详见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

2022-01-06 【国务院】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积极探索新路径,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

2022-01-06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现予以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卫医〔2021〕34号

2022-01-06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促进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健康可持续发展,经2021年11月23日博鳌乐城国际旅游先行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公立医院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组织申报DRG/DIP示范医院的通知

2022-01-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卫发〔2021〕47号

2022-01-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卫生健康领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联合制定了《浙江省儿童医疗服务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服务的通知-内异地发〔2021〕16号

2022-01-06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决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自助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天津市医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代取药登记相关要求的通知

2022-01-06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促进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代取药登记材料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津政令第49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强化医疗机构管理打击欺诈骗保非法倒药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津卫规划〔2018〕4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代取药登记相关要求再次明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2-01-06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379号),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行政违法行为发生。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营商环境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市监法函〔2021〕40号)要求,省局对2018年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2022-01-06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06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深入推进我省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医保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按病种付费病种和日间手术病种并确定支付标准的通知

2022-01-06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和日间手术病种,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推荐,调取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研究,将3个病种和5个日间手术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并确定了支付标准。

关于印发《山西省医保局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1-06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障监管新格局,共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行为,树立行业正气,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74号

2022-01-06 【浙江省人民政府】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强化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和公益属性,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围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和治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到2025年,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更加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为加快卫生健康现代化和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建设的通知

2022-01-06 【教育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深入推进新医科建设,经研究,决定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医保办发〔2021〕23号

2022-01-06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见附件2)要求,经2021年12月31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第1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7号

2022-01-06 【江西省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我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封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保障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汴医保〔2022〕1号

2022-01-06 【河南省开封市医疗保障局】

《开封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保障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凡符合行政、人员、药械、财务、绩效、信息等统一管理要求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由医共体总医院向市医疗保障局书面申请(模板见附件),并经所在地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确认后实施医保基金总金额支付。

关于执行38种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山东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2-01-05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4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山东省接续采购(202112)的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就执行38种药品山东省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2022-01-05 【四川省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攀枝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全区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根据广西医疗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全区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46号

2022-01-0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医疗保障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