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12月21日
关于公开征求ICH指导原则《M7(R2):评估和控制药物中的DNA活性(致突变)杂质以限制潜在的致癌风险》意见的通知
2021-12-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ICH指导原则《M7(R2):评估和控制药物中的DNA活性(致突变)杂质以限制潜在的致癌风险》现进入第3阶段征求意见。按照ICH相关章程要求,ICH监管机构成员需收集本地区关于第2b阶段指导原则草案的意见并反馈ICH。
国家药监局关于适用《Q3C(R8):杂质:残留溶剂》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的公告(2021年第152号)
2021-12-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推动药品注册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经研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适用《Q3C(R8):杂质:残留溶剂》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指导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见正文。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揭榜挂帅”类项目正式答辩论证专家名单公示
2021-12-21 【科学技术部】根据“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揭榜挂帅”类项目评审立项工作安排,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于2021年12月20日组织完成了专项2021年度“揭榜挂帅”类项目正式答辩论证工作。本次论证采用视频答辩方式,共选取10名评审专家参加答辩论证工作。其中,我中心在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与评审任务相适应的专家,另外5名专家由科技部专业司局商“最终用户”单位推荐(含专家组长1名)。现按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将评审专家名单予以公示(按姓氏拼音排序),公示时间5天。
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致心慌和肌肉震颤1例及文献分析
2021-12-21 【中国药物警戒】摘要: 目的 探讨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致心慌、肌肉震颤的原因及处置措施。方法 分析1例氨甲环酸氯化钠致心慌、肌肉震颤的诊疗经过,结合文献检索,探索氨甲环酸氯化钠导致心慌、肌肉震颤的机制及应对措施。结果 患者使用氨甲环酸氯化钠突发心慌、肌肉震颤,可能与滴注速度过快有关,注意给药剂量、速度、浓度可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也可能是氨甲环酸诱发癫痫的前兆,早期脑电图监测有助于诊断,一些全身麻醉药物和苯二氮?类药物可用于治疗;还可能是氨甲环酸诱发的Ⅰ型药物过敏反应,应及时给予抗过敏处理。结论 临床在使用氨甲环酸过程中应加强观察,如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阿替普酶溶栓引起严重不良反应1例及文献分析
2021-12-21 【中国药物警戒】摘要: 目的 探讨阿替普酶溶栓过程中引起严重过敏反应的机制和处理措施。方法 通过介绍1例阿替普酶引起严重过敏反应的病例的诊疗经过,结合文献分析阐述阿替普酶引起过敏反应的可能机制和处理方法。结果 经过积极对症处理,患者严重的过敏反应明显好转并趋于稳定。结论 阿替普酶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虽然罕见,但是会对患者造成生命的威胁,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重视此类不良反应,并积极进行对症处理。
国家药监局批准舒格利单抗注射液上市
2021-12-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基石药业(苏州)有限公司申报的舒格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择捷美)上市。该药品适用于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以及联合紫杉醇和卡铂用于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舒格利单抗注射液为重组抗PD-L1全人源单克隆抗体,可阻断PD-L1与T细胞上PD-1和免疫细胞上CD80间的相互作用,通过消除PD-L1对细胞毒性T细胞的免疫抑制作用,发挥抗肿瘤作用。该品种的上市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关于公布第二批《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全新二级目录(三)
2021-12-21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1〕10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全新二级目录申请等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会论证、公示等程序,现将高分子材料类、神经外科耗材、眼科耗材全新二级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产品申报请关注后续通知公告。
【河南】关于带药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下调带量采购价格的通知
2021-12-21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带药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价格联动的函》,为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定于2022年1月1日起下调带药球囊扩张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价格,具体信息见下表:详见正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1-12-21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健全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行为,推进医疗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促进医疗废物处置产业健康发展,我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2021年度安徽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114号
2021-12-21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省髙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徽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1号)精神,我省组织开展了骨科植入-脊柱、人工晶体、冠脉扩张球囊、血液透析器4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就执行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关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11220)公示
2021-12-2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现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20211220)进行公示。
关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1年版)》(20211220)公示
2021-12-21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现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1年版)》(20211220)进行公示。
关于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二批)的公示
2021-12-21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和《福建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编制工作安排,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二批42个品种的标准审评工作,现予以公示。
关于公布山东省道地药材名录、特色药材名录和山东省中药材“鲁十味”名单的通知
2021-12-21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更好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优势,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卫中医药产业字〔2021〕3号),经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制定了山东省道地药材名录、特色药材名录和山东省中药材“鲁十味”名单。现予以公布。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120号
2021-12-21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2021年药品目录》,附件1)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18号
2021-12-21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为确保国家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拓展参保患者用药购药渠道,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021-12-21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我省医疗保障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健康云南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细则的通知(云健推委办发〔2021〕6号)
2021-12-21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国家《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结合云南工作实际,制定《云南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细则》。本细则作为《云南省健康企业评估表》的配套技术说明,包括对云南省健康企业建设基本条件和具体指标的解读、评估方式和赋分标准等,是云南省健康企业建设核心参考资料。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省域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68号
2021-12-21 【浙江省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加快推进省域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并扩大按病种收付费范围的通知-吉医保发〔2021〕31号
2021-12-21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为深入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有效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省医疗保障局在前期委托课题研究及调研基础上,组织专家与相关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将部分疾病诊断明确、临床路径清晰、费用结构相对合理的疾病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范围,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70号
2021-12-21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居民医保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12-21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用于罕见病治疗的奥法妥木单抗注射液上市
2021-12-2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罕见病治疗药品奥法妥木单抗注射液(英文名: Ofatumumab Injection)的进口注册申请,用于治疗成人复发型多发性硬化(RMS),包括临床孤立综合征、复发缓解型多发性硬化和活动性继发进展型多发性硬化。 多发性硬化(MS)是免疫介导的慢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已被纳入我国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奥法妥木单抗注射液是一种抗人CD20的全人源免疫球蛋白G1单克隆抗体,靶向CD20分子,通过诱导B细胞溶解达到治疗作用。该品种的上市为患者提供了治疗选择。
【河南】关于执行部分药品医用耗材第二采购周期和广东联盟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21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的《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豫医保办〔2020〕40号)有关要求,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规定,为确保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河南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留置针,重庆联盟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一次性使用管型和肛肠吻合器、腹股沟疝气补片等药品医用耗材第二采购周期和广东联盟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顺利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通知
2021-12-2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和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加强三医联动,联合推动我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48家生产企业唯一标识实施工作和2家公立三甲医院信息化系统改造工作,并上线运行“深圳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追溯平台”(以下简称“UDI追溯平台”),三医联动工作成效明显。为巩固前期试点工作成果,持续深入推动我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进行中)
2021-12-21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支持处方流转医保政策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106号)
2021-12-21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支持处方流转有关医保政策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1-12-21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川医保规〔2021〕21号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12-21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见附件1)精神,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现就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21〕43号
2021-12-2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