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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进行中)

2021.12.21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7日

二、征集要求

对《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征集方式

(一)通过本网站“意见征集”栏目直接在线提交。

(二)电子邮箱:fjsylbzjjcc@163.com。

(三)传真:0591-86312971

(四)来信请寄至: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稽查处(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物价大厦11楼)

 

附件:1.《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2.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