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要给您读政策-4月11日

2022.04.11
读要网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2022-04-11 【国务院】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现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

2022-04-11 【国家药典委员会】

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公开征集课题建议及承担单位、组织专业委员会及专家组审议、网上公示、药典委审核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任务,详见附件1、2。为确保2022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2022年第一轮巡视动员部署会

2022-04-1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4月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2022年第一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局长于文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局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鹏涛出席会议,副局长、党组成员秦怀金主持会议并受委托宣读局党组书记余艳红讲话。会议强调,本轮巡视要充分体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充分体现贯彻落实“三新一高”决策部署。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和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立足职能责任、聚焦“两个维护”深化政治监督。要准确把握机关工作和巡视工作规律,突出履行政策供给职能、聚焦权力责任和作风建设情况三项监督重点,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提高巡视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树牢制度意识、法治意识,精准把握政策,管好用好巡视人才库这支队伍,实现党组巡视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巡视组要紧紧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沟通,强化纪律要求和严实作风。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与巡视组的协作配合,积极提供已有监督成果,发挥系统优势,提高监督效能。

关于公开征求《双特异性抗体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2-04-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为了对双特异性抗体类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发中,需要特殊关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指导企业开展更为科学的临床研发,药品审评中心组织撰写了《双特异性抗体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形成征求意见稿,供药物研发相关人员参考。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2022-04-1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校园防控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我们在前期技术方案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批准阿布昔替尼片上市

2022-04-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辉瑞公司申报的1类创新药阿布昔替尼片(商品名:希必可/CIBINQO)上市。该药适用于对其他系统治疗(如激素或生物制剂)应答不佳或不适宜上述治疗的难治性、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成人患者。   阿布昔替尼是Janus激酶(JAK)1抑制剂。JAK是一种细胞内酶,介导细胞膜上的细胞因子或生长因子受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信号传导,从而影响细胞造血功能和免疫细胞功能。阿布昔替尼通过阻断三磷酸腺苷(ATP)结合位点可逆性和选择性地抑制JAK1。该药品的上市为特应性皮炎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北京】关于吻合器类医用耗材谈判采购企业中选结果公示的通知

2022-04-11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吻合器类医用耗材谈判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我中心邀请符合带量谈判范围内的吻合器类的生产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谈判采购,经企业报价、专家谈判等工作流程产生谈判成功产品。现将谈判成功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关于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和第二批、第四批国家集采续签药品申报预采购量工作的通知

2022-04-11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北京市医保局、天津市医保局、河北省医保局《关于印发2021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本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安排,我市将于4月12日起组织全市医疗机构对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和第二、四批协议期内中选产品开展预采购量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湖南省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04-11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各项重点改革措施,现将《湖南省2022年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

2022-04-11 【江苏省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江苏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着力打造数字经济新引擎,激发数字时代新动能,培育数字经济新优势,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2-04-11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推进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规范化开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非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疫苗说明书、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及我省实际,由我委牵头,组织起草了《贵州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方案(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关于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04-1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办发〔2022〕4号)要求,积极稳妥推动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人工关节集采”)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正文。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许可决定公告(2022年第一期)

2022-04-11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我局受国家总局委托负责办理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审批。现将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3月31日许可清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再注册许可决定公告(2022年第一期)

2022-04-11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13]24号),药品再注册行政许可职责下放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将我局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3月31日药品再注册许可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药监综〔2022〕82号

2022-04-11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结合本市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按照《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总体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本市药品监管和高质量发展的功能效应,持续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药监规〔2022〕1号

2022-04-11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放射性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以下简称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022-04-11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药监法〔2022〕40号

2022-04-11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医药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2〕15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报送2021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务类子项目绩效自评材料的函

2022-04-11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请提供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部分项目绩效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以及“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两个项目的绩效自评材料报送你司,请审阅。

【西藏】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藏医保〔2022〕26号

2022-04-10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统一调整为:单人单样检测价格为2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人混检)”项目名称修改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多人混检)”,项目编码不变,项目价格为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同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人混检)”项目废止。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20220408)

2022-04-1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根据企业申请,现对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等59种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从即日起执行。

【青海】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价格的通知(20220408)

2022-04-10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现对部分医用耗材的价格进行调整,附件涉及688条耗材信息。

新一轮全国新冠核酸检测降价进展顺利

2022-04-10 【国家医疗保障局】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助组联合部署新一轮全国新冠核酸检测降价,要求各省份在2021年连续三次降价的基础上,于4月8日前将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的单人单检政府指导价下调至每人份不高于28元,多人混检政府指导价下调至每人份不高于8元,确有特殊情况的省份可延至4月30日前降价。 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份已发文下调政府指导价。吉林、山东、黑龙江等27个省份将单人单检下调至每人份28元,新疆、海南、北京全国最低,分别是每人份25.1元、25元和24.9元。湖南、江西等23个省份将多人混检下调至每人份8元,山东、河北、安徽、内蒙古、广东等5个省份下调至每人份6元,北京下调至每人份不高于5.9元,新疆全国最低,每人份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