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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

2022.04.11
国家药典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公开征集课题建议及承担单位、组织专业委员会及专家组审议、网上公示、药典委审核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任务,详见附件1、2。为确保2022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合同书》及其附件确定的工作任务、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确保工作进度,严把工作质量。

二、起草单位、复核单位和牵头单位按照经费性质分别填报相应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合同书(详见附件3、4),其中,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拨付课题经费的承担单位填写A类合同(附件3),由承担单位自行解决课题经费的填写B类合同(附件4)。

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电子版合同书按照类别发送至相应处室联系人邮箱。待审核通过并告知你单位后,再请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合同书按照类别寄送至相应处室。我委签署合同后,将分送至相关单位。

各处室联系人及方式如下:

中药处:

赵宇新(010-67079523;zy@chp.org.cn)

化学药品处:

王志军(010-67079559;hybztg@chp.org.cn)

生物制品处:

赵  雄(010-67079598;zhaoxiong@chp.org.cn)

通则辅料包材处:

朱  冉(010-67079581;chp4@chp.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

 

附件:1、2022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项目课题目录(品种).pdf

   2、2022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项目课题目录(通用技术要求).pdf

   3、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合同书(A类).docx

   4、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合同书(B类).docx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